證券代碼:300219 證券簡稱:鴻利光電 公告編號:2012-017
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2012年4月9日上午10:00
(二)會議召開地點:廣州市花都區(qū)汽車城東風大道以西鴻利光電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
(四)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國平先生
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8,255.97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67.27%。
公司董事、監(jiān)事以及見證律師出席本次會議,非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xiàn)場記名投票方式,與會股東審議并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關于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二)審議《關于2011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三)審議《關于2011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四)審議《關于2011年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五)審議《關于募集資金2011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六)審議《關于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占用公司資金的專項審核報告的議案》
公司控股股東李國平先生與馬成章先生在本議案表決時進行了回避。
贊成票15,423,8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七)審議《關于續(xù)聘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12年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八)審議《關于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九)審議《關于2012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十)審議《關于2012年公司監(jiān)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十一)審議《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贊成票82,559,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指派王志宏、李彩霞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鴻利光電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P>
五、備查文件
(一)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二)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出具的《國浩律師集團(廣州)事務所關于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廣州市鴻利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