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3、召集人: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4、召開方式:以現(xiàn)場投票表決形式
5、主持人:董事范崇國先生代為主持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1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100,290,249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40.16%。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并形成如下決議:
1. 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100,290,249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shù)的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shù)的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shù)的0%。
五、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與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及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六、 備查文件
1、經(jīng)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1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