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600651 證券簡稱 :飛樂音響 編號:臨2011-024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未否決或修改提案;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九時整在上海宛平賓館四樓多功能廳召開了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邵禮群先生主持。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了召開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8名,代表公司股份13,986,767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2710%,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通過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共審議了一項議案,本議案屬于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股東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回避表決。經大會表決,審議通過《關于改變摩根士丹利公司支付給華鑫證券股東補償金方式的議案》》;
股東大會同意改變摩根士丹利公司支付給華鑫證券股東補償金方式,該筆補償金改由華鑫證券直接享有或繼續(xù)由公司直接享有,并授權公司總經理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享有方式并簽署相關文件。
代表股份數(shù) | 同意股數(shù) | 反對股數(shù) | 棄權股數(shù) | 贊成比例 | |
有表決權股東 | 13,986,767 | 12,105,493 | 1,875,574 | 5,700 | 86.5496% |
三、律師見證情況
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田海星律師、賈來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及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資格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監(jiān)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