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股東增資擴股引出“奪權”風波 勤上股份認定實際控制人不變)
勤上股份第一大股東增資擴股,引發(fā)了公司實際控制人“生變”疑云。今日,勤上股份發(fā)布相關法律意見書,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沒有發(fā)生變更,仍為李旭亮和溫琦。
今年5月,勤上光電第一大股東勤上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北京均遠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下稱“南京純悅”),兩者分別認購勤上集團25.50%的出資額。6月,勤上集團和公司收到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代理律師發(fā)送的《關于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電郵,該協(xié)議簽訂日期顯示為5月12日,協(xié)議約定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將在勤上集團股東會及董事會投票時采取一致行動,以共同擴大雙方所能支配的勤上集團表決權數量,實現(xiàn)對勤上集團的控制權;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以北京均遠的意見為一致行動意見。據此,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認為其已共同持有勤上集團51%股權,勤上集團和勤上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因此發(fā)生變更。
對此,勤上股份即刻進行核查,發(fā)現(xiàn)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股權出資資金實質是勤上集團與深圳德基偉業(yè)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下稱“德基偉業(yè)”)5月1日簽署的《最高額授信協(xié)議》項下的借款,勤上集團向德基偉業(yè)支付約定借款利息后,勤上集團股東李旭亮、溫琦即可向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回購股權,因此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投資性質明為股權投資,實為借貸。而在簽訂前述多項協(xié)議時,公司方面均不知曉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的一致行動人關系及其謀求勤上集團控制權的意圖。
對此,公司聘請了法律顧問對上述情況進行進一步核實。法律顧問指出,勤上集團及其股東李旭亮、溫琦簽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協(xié)議》等文件均非以出讓勤上集團和勤上股份實際控制權為目的,同樣,李旭亮、溫琦同意兩家公司增資入股的主要目的和本意只是為了解決資金需要,兩家公司擬共同謀求勤上集團和勤上股份實際控制權并故意隱瞞的行為已違背了雙方的一致意愿,超出了勤上集團股東李旭亮、溫琦的設想,勤上集團股東李旭亮、溫琦對此存在重大誤解。
同時,法律顧問認為,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未按時繳付出資的行為已構成出資違約,由此,其不應當享有未出資部分的股東表決權,更無法實現(xiàn)對勤上股份的實際控制。此外,北京均遠和南京純悅沒有參與勤上集團和勤上股份的經營管理,更沒有形成實際支配勤上集團和勤上股份的既有權力和事實狀態(tài)。綜上,法律顧問認為,勤上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沒有發(fā)生變更。
勤上集團表示,將于7月27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解除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未出資股東股東資格的議案》。李旭亮則表示,正在積極尋求戰(zhàn)略合作方,擬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戰(zhàn)略合作,同時解決相關的股票質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