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傅豪
7月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佛山照明糾紛案。部分股東就佛山照明信息披露違規(guī)而提出索賠訴訟,此次審理的糾紛案件包括352名投資者向佛山照明索賠4725萬元和163名投資者索賠1500萬元,共涉及索賠約6200萬元。
被告方佛山照明代理律師及原告方代理律師均出席開庭審理,雙方在本案是否構成證券法上虛假陳述、佛山照明股價下跌是否由系統(tǒng)性風險決定、信息披露問題是否構成重大性事件、投資者身份認定及交易記錄等資料有效性諸多方面進行了激烈辯論。法庭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據(jù)了解,之后被告方主張應由原告方先拿出調解方案,本案能否最終達成和解還有待觀察。
爭論股價下跌原因
雙方首先辯論是否因為系統(tǒng)性風險導致佛山照明股價下跌。
佛山照明代理律師認為,“佛山照明未披露行為不構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無須對原告的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叭蛟庥龅浇?jīng)濟危機,由于中國經(jīng)濟增長放緩、央行提高準備金率、歐債危機、大小非解禁等因素,A股作為國內經(jīng)濟晴雨表,存在系統(tǒng)性風險,市場出現(xiàn)下跌也正?!保鹕秸彰鞴蓛r也跟隨下跌。加上2010年LED、鋰電等行業(yè)不景氣,以及公司基本面因素也都影響佛山照明股價。“因此,即便構成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佛山照明股價的下跌也并非是原告所稱的信息披露問題所致?!狈鹕秸彰鞔砺蓭煴硎?。
投資者方面代理律師則提出,大盤在相應階段只是正常波動,而佛山照明卻下跌幅度很大,因此股價下跌是佛山照明虛假陳述造成的。
雙方又對佛山照明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辯論。就此問題,佛山照明代理律師表示,佛山照明關聯(lián)交易金額和關聯(lián)關系未達到重大事件的標準?!凹词箻嫵商摷訇愂?,也只需要對揭露日之后的投資損失負責,而不是應對揭露日之前投資者投資損失賠償”。
資料顯示,佛山照明去年3月7日發(fā)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佛山施諾奇加州電氣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為時任佛山照明董事長鐘信才的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關聯(lián)方,但2010年以來佛山照明未在年報中披露上述關聯(lián)關系,同時在與關聯(lián)方發(fā)生交易超過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經(jīng)董事會審議、未予以及時公告,違反了相關證券法規(guī)。為此監(jiān)管部門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鐘信才等人也進行了處罰。
投資者方代理律師則針對佛山照明信息披露問題表達觀點,“關聯(lián)交易為利益輸送埋下隱患,是證監(jiān)會治理的重點,這是直接導致佛山照明股價下跌的原因?!?/P>
難定賠償范圍標準
雙發(fā)還在賠償范圍及標準的界定上進行了辯論。
佛山照明代理律師表示,原告提供的投資人身份多為復印件,尤其是交易資料均為證券機構提供,而中介機構沒有出具這些資料作為法律證據(jù)的資格。他認為,只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才有資格出具。投資者方代理律師則表示,到中登公司出具資料需要大筆費用,這會增加投資者的費用。
雙方在實施日期上同樣存在分歧。據(jù)介紹,在揭露日確定的情況下,實施日期越早代表索賠時間范圍越大,索賠的人數(shù)越多,索賠金額也就越大。
最后,被告方強調原告提供的股東身份及交易資料等存在問題,認為原告并未完成舉證責任,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庭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據(jù)了解,之后被告方主張應由原告方先拿出調解方案,本案能否最終達成和解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