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指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形
無新提案提交情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在清華同方科技廣場A座三層會議室召開201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數(shù)為16人,代表股票119,935,233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股票總數(shù)的6.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會議由董事長榮泳霖先生主持,經大會審議及出席股東對下述議案之表決,產生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參股方式聯(lián)合清華控股等投資人通過參與司法執(zhí)行的方式收購國信控股部分股權的議案》
贊成:119,935,23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的股份數(shù)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收購國信控股部分股權相關事宜的議案》
贊成:119,935,233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的股份數(shù)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胡筱芳、溫麗梅律師現(xiàn)場鑒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召集人的資格、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的資格和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的表決結果有效。
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 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2月23日